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12月4日,旨在通过开展系列的宣传活动,进一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、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、公民权力和义务对等的观念、依法治国的观念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观念。

该节日的确立源于2001年4月26日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转发的《中央宣传部、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》,其中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,即12月4日,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。这一日期的选择,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、经济、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,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。

在这一天,全国各地会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,包括法律知识竞赛、法制讲座、法律咨询等,以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,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。